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其他税种、工会经费、残保金、财务报表、重点税源涉税信息;2.发票管理服务,办理发票申请、授信额度申请、抵扣认证等手续;3.税务顾问服务。包括日常涉税咨询、SPV及机船业务、涉外业务等税收问题指导及优惠政策办理;4.办理日常税务事项,管
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审计询价公告场次号/项目编号XJ024032900404场次名称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审计商品分类服务采购单位北京新长征天高智机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有效期2024-03-29 14:34至2024-04-03 14:34信息来源:https://td.ispacechina.c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采购内容和范围:是否采用费率寻源: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 业绩:2020年1月1日到报价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同类型业绩。2. 资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3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 服务:①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8.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9.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 10.本项目特定资格(以下需全部满足): (1)供应商必须有厨具相关的制造或销售资质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8.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9.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10.本项目特定资格(以下需全部满足):(1)供应商必须有厨具相关的制造或销售资质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营
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项目询价公告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26分 (北京时间)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26分 (北京时间)项目编号:3203202400209项目名称:财务部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采
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询价公告 场次号/项目编号 XJ024032900882 场次名称 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 商品分类 通用服务询价 采购单位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报价有效期 2024-03-29 23:09至2024-
2023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所需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北京市民政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2.000000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
房公积金及提供个人所得税扣缴、残保金等服务工作。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
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四)清单印发后,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30日内向我委报
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列入下一年度清单,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4、清单印发后,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房公积金及提供个人所得税扣缴、残保金等服务工作。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
得税汇算清缴税收鉴证》采购公告一、采购条件: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鉴证》,采购人为财务部,现已具备采购条件,以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此次采购活动。二、采购概况与范围:项目名称:《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鉴证》项目编号:A025-ZB
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或其他证明文件:5.2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其他证明文件: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2016/1S09001:2015质
月)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纳税缴款记录,应提交说明并附相关政策文件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