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报送文件时间:2024年4月3日(当天) (下午3:00--4:00报送文件,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 八、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采购中心115办公室。 九、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970116(采购中心-张伟) 69970906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报送文件时间:2024年4月3日(当天) (下午3:00--4:00报送文件,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 十、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采购中心115办公室。 十一、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970116(采购中心-张伟) 699709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报送文件时间:2024年4月3日(当天) (下午3:00--4:00报送文件,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 十、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采购中心115办公室。 十一、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970116(采购中心-张伟) 699709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报送文件时间:2024年4月3日(当天) (下午3:00--4:00报送文件,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 十、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采购中心115办公室。 十一、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970116(采购中心-张伟) 699709
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因供应商(施工单位)与个别民户协调不当导致未能顺利进行拆除工作,经采购人同意由其他标段成交供应商进行拆除扫尾作业,确保本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
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因供应商(施工单位)与个别民户协调不当导致未能顺利进行拆除工作,经采购人同意由其他标段成交供应商进行拆除扫尾作业,确保本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
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因供应商(施工单位)与个别民户协调不当导致未能顺利进行拆除工作,经采购人同意由其他标段成交供应商进行拆除扫尾作业,确保本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
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因供应商(施工单位)与个别民户协调不当导致未能顺利进行拆除工作,经采购人同意由其他标段成交供应商进行拆除扫尾作业,确保本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
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因供应商(施工单位)与个别民户协调不当导致未能顺利进行拆除工作,经采购人同意由其他标段成交供应商进行拆除扫尾作业,确保本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
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因供应商(施工单位)与个别民户协调不当导致未能顺利进行拆除工作,经采购人同意由其他标段成交供应商进行拆除扫尾作业,确保本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
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因供应商(施工单位)与个别民户协调不当导致未能顺利进行拆除工作,经采购人同意由其他标段成交供应商进行拆除扫尾作业,确保本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报送文件时间:2024年3月15日(当天) (上午9:30--10:30报送文件,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 九、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采购中心115办公室。 十、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970116(采购中心-张伟) 附件: 附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报送文件时间:2024年3月15日(当天) (上午9:30--10:30报送文件,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 十、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采购中心115办公室。 十一、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970116(采购中心-张伟) 6997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报送文件时间:2024年3月4日(当天) (下午3:00--4:00报送文件,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 十、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采购中心115办公室。 十一、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970116(采购中心-张伟) 699709
退出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劳务分包供应商应赔偿。强制退出。出现下列情形的,执行劳务分包供应商退出机制,将该劳务分包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立即终止该劳务分包供应商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作关系,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所有合作项目。(1)严重违反相关作业标准、质量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2)因工程劳务分包供应商原因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