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 (略) *** 年度举高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YD *** ),采购人为中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略) 公开比选,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 (略) *** 年度举高车服务项目 1.2 项目内容:举高车服务 1.3采购规模: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本合同预估总价,二者以先到的为准。 1.4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略) 络技术支持服务 | 项 | 1. * | |
二、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1.1 企业、个体工 (略) 政部门颁发 (略)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1.2 事业 (略) 政部门颁发 (略) 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2.1.3 法人的分支 (略) 政部门颁发 (略)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 (略) 为及中 (略) 为承担责任。 2.2、财务要求: 2.2.1 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 * 年、 * 年)经 (略)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 (略) 于被接管、 (略) 于破产状态。部分不能提供审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可 (略) 资信证明; 2.2.2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略) 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 (略)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 (略) 结算的承诺函。 2.2.3 应答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业绩要求: 应答人近4年( * 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举 (略) 络综合代维服务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 * 万元人民币(应答人 (略) 络综合代维服务业绩,则业绩 (略) 、铁塔、举高车其中任意一类)。 (略) (略) 有业绩均须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只计算单项合同和框架类合同下的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合同关键页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和内容、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框架类合同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应答人 (略) 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 2.4、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应答人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7×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受理 * 方需求、业务协调 (略) 理。 应答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简历(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学历证明扫描件、与应答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 方须为应答人)和近半年 (略) 保缴纳证明。 2.5、其他要求 2.5.1 近3年内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因应答人责任引起 (略) 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2) (略) (略) 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 (略) 为;(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按照《 (略) 采购 (略) 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 (略) (略) 期的。 2.5.2 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 (略) 提供的模板)。 2.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5.4 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应答。 2.5.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略) 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 * 年01月04日11时00分至 * 年01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 (略) (略) (http:/ *** ,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 (略) 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 (略) (略) ,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 (略) 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略) (略) 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 (略) 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 (略) ,可拨打 (略)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 (略) 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 (略) (略) 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 (略) 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 * 年01月18日11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略) 电子采购与招标 (略) 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 (略) 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线上远程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 (略) 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 (略) 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 (略) 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 (略) 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 (略) 承担相应责任。 |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 (略) 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 (略) (略) ” (http:/ ***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详细地址:北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邮编: *** 联 系 人:金月含、高杨、王硕、徐红俊、刘川、马轩、齐锦波、刘雨杰、李英杰、谢荣、高任、黄志勇 电话: *** 邮箱: * n *** (略) : (略) (略) (略) 账号: * * * * *
异议及投诉反馈渠道 (一)反馈渠道 对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异议,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或投诉。 (1)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实名向招标代理反馈: 招标代理电话: *** (受理异议) 招标代理邮箱: * n *** (受理异议) (2)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请实名向 (略) 门提出投诉: 投诉电话: *** 转 * (受理违法违规投诉,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投诉邮箱: * j.c *** (受理违法违规投诉) (二)投诉人须知 (1)异议/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异议/投诉人应为相关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相关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 ②异议/投诉不应超过对应的时效和范围; ③异议/投诉书面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异议/投诉对象名称;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投诉人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投诉的日期。 ④异议/投诉提出者应提供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应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异议/投诉事项应具体可查,且应提供有效线索; ⑥异议/投诉 (略) (略) 政诉讼程序; ⑦对其他应答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投诉,应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2)异议/投诉人应承诺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 (略) 为 (略) 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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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免责声明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略) (略) (http:/ ***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九、附加项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略) / (略) * 年1月4日 |